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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本人母亲在职员工(17年,于今年5月3日达到退休年龄),公司从未缴纳社保,公司坦言想补交就以个人名义补交,公司不给予补偿,如果提起仲裁离退休还有一个月时间是否来得及? 问题二:如果来不及可否有其他办法解决?

许国喜律师
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交,如果不能补交退休后可要求单位支付退休待遇

回复时间:2022年3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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