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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我家宝宝2岁半,2个多月前妻子带去幼儿园报名托班,幼儿园把报名地点设在门卫值班室傍边,当时在妻子向老师咨询入学相关事宜的时候,宝宝突然把值班室热水瓶打翻导致脚背3级烫伤(妻子脚也被烫伤),请问这种情况幼儿园该付全责吗?

许国喜律师
这种情况你们自己责任比较大

回复时间:2021年9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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